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