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6008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