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60081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 事会秘书外,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