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体董事。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