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和两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后,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提名、产生与考核程序,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结构,制 订科学有效的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