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NCPCNCPC(SH:600812)2025-11-28 10:1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规范董事会秘书职责和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北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该所仅接受董事 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具备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