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6008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 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 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各方面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的归集、管理,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的报告职责。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各职能部室和各控股子、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