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002092)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以下人员和 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 (三)公司各部门以及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有关各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