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60558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