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免、履职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 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企业管理、金融、法律等专业 知识; (三)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