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