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佳通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 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