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不 强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