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办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办法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本公司 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在买卖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