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职权,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人;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 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