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连续,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远东智 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4/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