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6055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冠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 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辞任生效,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辞职报告需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 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