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 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 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 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