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从事现金管理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风险防范、谨慎投资"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司进行现金 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 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需按照相关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金管理 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投资风险能有效 控制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含 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通过投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 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性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