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开、公平、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