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 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