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在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施累积投票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 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第八条 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人 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 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 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且当选者所得选举票数应 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 董事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 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 第一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条 董事和独立董事一并累积投票分别排名选举。 第三条 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的表决权拥有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