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审服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 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 监审服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 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人 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 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 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 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