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佳通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股东、债权人、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关系,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 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