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据《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及审批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