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股份(688819)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修订)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 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董事会。公司应在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是否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