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600356)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项目 | 调整前重组方案 | 调整后重组方案 | | --- | --- | --- | | 交易价格 | 26,805.62 万元 | 25,414.23 万元 | | 发行数量 |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 32,491,659 总股本的比例为 9.81%,其中:竹 |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 30,805,126 本的比例为 9.35%,其中:竹浆纸业 | | | 浆 纸 业 31,517,235 股 ; 张 华 | 股;张华 股 29,881,281 923,845 | | | 股 974,424 | |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 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 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相关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