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Shanghai RAASShanghai RAAS(SZ:002252)2025-11-28 11:1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修订外,以下事项因不涉及实质性调整,不再逐条列示:本制度相关 条款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均参照《公司法》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 |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 | | |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 | | 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 |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 | | 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 |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 | 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 |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 | | |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