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修订外,以下事项因不涉及实质性调整,不再逐条列示:1)本制度 相关条款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均参照《公司法》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本次修订涉及减少条款,相关编号顺序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 / 2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进行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号 | | | | 1 |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 | | |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 |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 | | | 50%。 | | | 2 |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