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600597) - 光明乳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工作组负责提供被提名人选的履历、业绩考核等相关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