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 1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 资者。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 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直通披露(以 下简称"直通披露"),是指公司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自行登记和 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直接提交至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其他指 定媒体进行披露的信息披露方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