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负 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