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