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600597) - 光明乳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全文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 | | 全文中的"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均删除,相关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 | | 上述修订内容、及未修订的条款,不在本对照表中进行逐条列举。 | | |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 | | |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 | 限,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 | | 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特制定本 |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和《上 | |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 | | 议事规则。 |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具体情况如 | | 下: | | | 第一条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 | | 组成,其中三名为普通董事,三名为独立董 | | | 事,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该等名额为公司 | | | 董事会的法定名额。 | |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 | | 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 | |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