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600408) - 安泰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 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人选由董事 长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