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002156) - 经济担保制度
四、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担保制度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担保制度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 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通富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一、公司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承接任务等经济活动中,为保障公司债 权的实现,可以要求设定担保。 二、当公司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时,担保人采用抵押、质押、留置方式的,作 为担保物的动产、不动产及法律允许用于担保的各项财产权利必须具有合法有效 的权属证明文件;担保物的价值根据被担保方的信用度而定,其价值必须为所担 保的债权的150%~200%。 三、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任何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