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0021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和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其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