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3001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