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薪酬与考核制度
Shanghai RAASShanghai RAAS(SZ:002252)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薪酬与考核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考核办法 董事(非独立董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与评价:会计年度结束后 董事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的履职情 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董事薪酬与考核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为促进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更好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 事)。 第一条 考核依据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文件,对公司董事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薪酬以津贴的方式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 会、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若前述津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