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法律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