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Shanghai RAASShanghai RAAS(SZ:002252)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 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