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二)召集、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 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 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