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推进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步确 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积极、主动为企业 创造利润和财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莱士 00225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经理组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营经济指标与综合管理为基础,根 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 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 1 1. 经理; 2. 副经理; 3. 财务负责人 ; 4. 董事会秘书; 1.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 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 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上海莱士 0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