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