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Shanghai RAASShanghai RAAS(SZ:002252)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