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300741)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