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600519)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 年 11 月修订)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董事应当在公司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 事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