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1 -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一名,均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每届任期 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 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