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道信息(0013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