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30008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或闲置的募集资金, 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不能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中,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为保本型理财产 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政府专项补助的资金、公司通过贷款等融资 渠道筹集的资金不得进行委托理财。 1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 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创 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 ...